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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要求,规范我省房地产行业市场行为,树立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建立行业诚信体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经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我省房地产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应共同自觉遵守的经营活动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公则。

 第三条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担负本公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守约褒扬、违约处理、修订解释的职责。省房协秘书处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自律行约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诚实守信经营,服从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接受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严格落实“证”、“照”齐全规定,不挂靠、借用和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越级承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第六条 认真贯彻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良好的专业形象参与竞争,以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品牌。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商业信誉、泄露其商业秘密、不计成本的压价方式、无原则的承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切实保证合同主体平等,条约合法合规。抵制合同欺诈,不制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含可能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以及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合同签订后,严格恪守合同承诺,如实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后,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八条 严厉禁止、坚决拒绝使用淘汰、落后、劣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坚决抵制偷工减料行为。努力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房地产产品。

 第九条 全面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明确实行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不发布虚假价格信息,不哄抬房价,并在规定时间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备,坚决杜绝“一房多卖”现象。按时交付手续完备、质量合格、设施配套齐全、方便生活的宜居产品。

 第十条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员工薪酬及各类业务往来款项。

 第十一条  坚持依法经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如实公开二手房交易、租赁及各类房地产行业经营、服务收费标准,明确细化各项服务内容与规范,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三条 坚决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评估、测绘、鉴定原则,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不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测绘、鉴定结果,不隐瞒事实出具不真实的相关业务报告和结果。不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规定收费以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采取定期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动征集、舆情监控、接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全省房地产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征集的信息和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同时受理被投诉方的申诉。

 第十六条 对征集的信息和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以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处罚、违规通报正式文件及事实证据为准,作为认定违反本公约的依据。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约事项存在争议的,可向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申请调解。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组织争议各方进行协商,并对未达到违反本公约认定标准的事项,积极促成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对经查实并被认定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依据违约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并限期整改。

1.警示提醒:以约谈或书面的形式告诫、提醒;

2.业内通报: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在业内通报并批评;

3.取消评优评选资格:已报名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取消或向主办单位建议取消其参评资格;

4.不推荐在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会及直属分会、各专业委员会理事、主任单位会议任职。已任职的提请取消其任职;

5.不推荐竞聘房地产行业各类评委、专家。已被聘用的,提请聘用机构取消其资格;

6. 撤销已取得荣誉:已取得相关荣誉的,撤销或向颁奖机构建议撤销其已取得荣誉;

7.向社会公布: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布。

8.建议处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提请相关部门查处,并移送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对被认定为违反本公约行为的,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实时计入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第五章 守约褒扬

  第二十条 对良好履行本公约的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给予以下褒扬。

 1.推荐作为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会及直属分会、各专业委员会理事、主任单位会议换届候选人;

 2.推荐竞聘房地产行业各类评委、专家;

 3.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4.列入对外宣传、推荐名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良好履行本公约的记录,按年度计入信用档案,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直属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依据本公约,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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